各位好,很高兴给大家在这里聊聊天,因为我听不懂藏语我就按汉语说,我这个其他朋友给大家翻译吧,今天主要是想和大家聊一聊在刑事诉讼中,也就是刑事案件平常说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被害人家属,我们有什么权利,家属的地位,家属这个词是咱们包括被害家属我们有什么权利,家属的地位,家属这个词是咱们口头说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家属包括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等等说法。我们就通称为家属就是说被告人,咱就说被告人这一项,他的近亲属就是家属应该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还是把这个范围划小一点,这样我们谈一谈这个法律上的规定,主要的是谈一谈根据法律的规定作为被告人的家属,我们在自己的亲人遇到刑事案件
或者被抓捕以后我们应该怎么做。在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的涉及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就是近亲属,也有很多规定。主要是对案件的知情权,甚至有一些参与权力。知情权就是包括,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法律明文规定是应当通知这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就是近亲属。另外有一些法律规定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是,被告人的近亲属也有权利。包括开庭的时间通知开庭的时间还应当通知家属,因为你这个作为家属旁听的权利,虽然法律有没有规定直接明文规定开庭应当通知家属,但是根据旁听的权利,家属旁听权他是应当通知的。还有一些像这个家属,它对案件的参与权,什么叫参与权?就说,这个可以作为这个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所以说,比如说这个开庭时间通知,有很多法院他说没有必要通知家属。但是这个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它是因应该匹配就是。家属的知情权是天经地义的。没有法律规定,那些是必然要通知的,因为它需要家属去旁听的。以前的刑事法律有规定开庭时间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还有家属。新的刑事诉讼法他把这个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我们作为家属有这个权利知情权之一。
参与权,除了刚才说的这个家属,近亲属,甚至朋友,法律规定的是亲友,他这个用词也不一样,他是可以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诉讼。另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个特殊程序,有几个特殊程序,比如说,强制医疗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还有这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几个程序作为家属都是有参与权的。作为家属,他的参与权还有一个重要的一点,刚才我说判决经过一审,二审生效,对于生效的判决,近亲属有独立的提出申诉的权利,他可以独立的提出申诉,自己的亲人他在监狱提起申诉是一个途径之一。作为家属也可以独立的提起申诉。这也是作为家属在刑事诉讼参与中的一个重要的权利。那么我们就分两块儿讲,就是说作为刑事案件的家属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两方面我给大家分享分享我的心得。知情权,整个案件的知情权其实是贯穿从自己的亲人第1次被抓,被强制传换到自己的亲人获得自由,或者说在侦查阶段就获得自由释放,或者说经过一审二审,经过监狱的执行获得释放,在这个从始至终的程序共享有知情权。
在藏区,我也知道包括群主所说的藏区法律知识少,有的比较偏远。特别是这个涉及到藏区的一些敏感案件。也就是说涉及到政治的案件,也可以说是官方视为是政治的案件,或者比如说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之类的,这个在官方定义为政治性案件的这些案件中,家属的知情权很重要。很重要的事情官方他会有意忽略有意识的减少家属的权利。这就需要家属在亲人被抓走以后,及时的向有关的公安机关去追问。这个很重要,去追问自己的亲人到底犯什么事了,被关押在哪里。然后要求出具书面的拘留通知书,这个通知书是按照法律规定,拘留通知书和随后的逮捕通知书是应该有公安机关主动寄给亲属。寄送给亲属是公安机关的义务,相应的也是我们家属的一份知情权的权利。如果家属能追问到或者是获得亲人被抓,他的罪名和被羁押的地址,这个应该首先可以要求做他的辩护人,就是从他第一次被抓或者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就可以要求作为他的辩护人参与诉讼。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具,写书这方面的材料反映自己的亲人情况怎么怎么样,比如说身体啊,比如说他所涉及的事情是是冤枉的,等这些书面材料。另外一个工作就是,作为近亲属为其聘请律师,律师是具有法律知识的专门的提供法律服务的辩护人。作为近亲属的他是做基于亲戚亲缘关系作为辩护人,我们平常就把家属辩护称为公民辩护。这个也可以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专业律师进行辩护。因为作为公民近亲属,自己作为辩护人一个是在当地很很便利,因为律师毕竟都很远。那么在这样的案件,刑事案件特别是有关涉及到的政治敏感性的案件,家属获得的信息是一定要做好向外部公开披露这个事情,这个事情其实很重要,有些家属都受到威胁,说不要往外传被抓的消息或者什么什么的,但是往外这个把案件的信息,自己亲人所受到的刑事拘留呀,是如何被抓呀,是野蛮被抓还是怎么的,把这些传播出去公开,这个是对自己亲人最大的也一种保护措施从某一个角度来讲。在作为家属知情权这一部分,我除了刚才说的家属要积极跟进案件,向外公开案情案件消息,哪怕是被拘留了,被什么什么抓走了这些简单的消息公开,另外就是聘请辩护人辩护律师,还有一个重要的分享就是,一般涉及到敏感案件,就是说作为家属一定不要被公安机关他所恐吓,或者被所欺骗的话作蒙蔽,他一般恐吓欺骗他的方法是这样的。他公安会告诉你,你这个人没啥事,玩几天就出来了。你不要这个对外发布消息。你不要聘请律师了。所以这种话一般的是不要信,不要相信他们,另外还有一点就说,你聘情这些为亲人辩护的律师以后,特别是一些敢于辩护的人权律师参与辩护以后,这个警察会威胁你或者也是引诱你或者欺骗你,说这个本来是没事的,你一找这些律师可能对你的亲人不好,加重(处罚)。他就让你辞退这些人权律师进行辩护,这个在这个过程中一定作为亲属近亲属一定要有自己的主见,第一,明确表示聘请律师是我们的最基本的权利。第二,那你自然让辞退律师,你这个说明我的亲人没事,没罪那你就应该把他释放,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把人先放了,把人放了,当然这个我的事就不用再介入辩护了,你一般是这样说。就是,不能被他们威胁的诱骗成功。 参与权的还有一点就是开庭审理期间的旁听,那个到法院阶段了,这个旁听作为亲属一定要注意一点,也就是在亲人被抓走以后,如果公安机关对你进行询问做笔录,如果你认为你没有参与什么,你可以拒绝,不能做笔录,为什么不能做笔录呢?按照法律规定知道案情的人都应该都应当如实作证,首先是亲人作证,亲人作证这个是在一些法律原则上叫亲亲相隐是不提倡的,另外一点,如果你在公安侦查阶段接受了警察的笔录,做笔录了,那么你作为亲近亲属或者说其他的人,都叫证人的,那么你就不能在法院审判阶段参与法庭的开庭审理。就是不能再你旁听了。因为法律有规定证人不能旁听法庭的庭审,特别是作为亲人,近亲属人这是夫妻父母兄弟姐妹们,如果说你当时有笔录那么你,我建议不要很盲目的去签作笔录,那么这样以后你可能连旁听都没有这个权利去旁听了。我上面说这些情况,不但在内地所谓敏感案件普遍大量存在,我在藏区也办过一两起案件,像玉树州扎西文色案件,他的罪名是煽动分类国家罪,因为他有一些家属都在体制内,所以说他们知道情况,提前我们就不再介绍这些东西,在随后的案件的进展中他们都能很好的和警察打交道,都很注意这一点。我讲一下这个作为家属的参权权,参与就是直接参与到这个案件诉讼的过程中,知情权虽然也是一部分,但是参与权进一步的就介入到案件中,首先是作为辩护人,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作为辩护人亲友的辩护人参与到案件。那么原则上经过他们办案机关同意,你如果是作为这个亲友的辩护人,是可以会见到他的,经过这个办案机关批准,比如到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经过批准,也可以复制到卷宗的,这是按法律这都是可以的,但是这个要经过办案机关批准。 要是以辩护人的身份参与进去,起码会见权应该能够得到,一般他们都会让保证,但是涉及到敏感案件来,他们可能都不会批准,无非就是作为公民辩护,这个作出一个姿态吧。如果是随后的案件介入,还是以两个律师做辩护为好,但是这毕竟是家属的一个最重要的权利,如果你提出来要亲友的辩护,办案机关不批准,他这个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是可以作为控告他们的内容,那么在辩护人的就可以和,如果能会见到和亲友的沟通,这个是就没有问题了。无论是不是作为亲有的辩护人或者是仅仅以亲友家属的身份,都可以对案件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包括到以后的监狱各个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以及对违法的程序提出控告,这些书面的材料都是可以的。家属除了做为辩护人,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权利就是刚才我谈到申诉,申诉权。他是当事人可以申诉,当事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现在就说亲属,亲属可以不用当事人同意作为独立的一个主体,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呢,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是针对这个有一些当事人作为当事人他在里面被羁押被判刑被送进监狱,想提出申诉有很多不便利或者不方便而规定的。那么这个权利作为家属的就要好好的掌握,虽然说它是已经走完程序以后的,但它毕竟是一个法律的一个程序。
群主提出的这个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权利和对这个参与诉讼中的作用这个也是一个很好的话题,也引起了我系统的想归纳一下这些办案过程中或者从法律规定,办案的实践中得出的作为家属如何办案,对我们也是一个提示我们引起对这一方面的工作的经验的总结是很好的一个想法,我大致的从法律规定,工作实践分为家属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上面的这几点的。大致要说的可能就这么多,因为这就是引起一个话题的讨论。那么下面的就是可以大家有什么就是通过我所讲的或者说你正在面临或者正在遇到一些什么问题尽量是涉及到这种近亲属家属的问题大家提出问题,咱们再把这个问题聊一聊,然后这个群的也可以保留吗,可以保留啥时有啥问题其实在在这个群里说。但是这个微信群都是公开透明的,没有一点隐私,这个大家都要认识到这一点。(完)
回答问题:
问: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是否可以作为证人吗?
答:辩护人作为法律规定的一个控辩审三方的一个重要的一方,他会在自己接触被告人的过程中获悉很多被告人的其他的情况,包括涉及到办理本案的情况或者其他被告人的其他的事情。那么作为辩护人,他的原则他只能为被告人做罪轻或无罪的辩护。他不能说,啊,这个辩护人公诉人指控他比方说一个罪名,辩护人还要把它辩成他还有一个罪名。 或者说公诉人说他判三年,他说他情节严重至少要判10年,辩护人是不能这样做的。不但是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的所要求,他也是控辩审三方他这个架构所要求的。如果辩护人的角色变成去指控自己的当事人呢,那就不叫控辩审三方了,那就成两方了。所以从这个架构法律规定的设立,辩护一方这个架构你也不能这样做。另外,律师职业道德和相关的法律,以及国外的成熟的一些规定,就是辩护人知悉的一些被告人的其他的所谓的犯罪事实是有豁免权的,豁免去做证。那么在中国有一条规定就说辩护律师知道一些情况,一些对当事人不利的情况是可以是应该不能说的,但是,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的危害社会秩序除外。虽然有这个规定,但是我认为辩护律师是不能说的。虽然说这个人的行为有一些行为或者发生过的或者即将发生的,这个作为律师还是不要去举报,或者说把这个事情揭露出来。这是我的看法,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问: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答: 关于这个朋友说的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办理取保候审这个程序也是作为家属的一个权力,它可以从自己的亲人被抓进去以后直到这个生效判决作出来,这个过程就是从公检法,一审二审作为家属都可以提出取保候审。原则上规定是这样,但是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人自然是提一个取保候审就是想让的批准或者上也是有道理去提的,一般的就在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提。直接向这些办案机关提出来,写一份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取保候审一个是可能判处比较轻这是一个理由,也可以是因为身体有病而严重的病,或者说传染病,这个有法律条文符合。还有一些不用关押,没有暴力倾向都是取保候审的一些申请的理由。但是在国外有很多都是不羁押为大多数,但是在我国大部分都是羁押,反而把保候审弄成了一个很大的例外。但是作为家属的,包括辩护律师提取保候审,把一些理由归纳一下,提供一些证据这是可以提出来。直接提,批准不批准过一段时间还可以提。到公安提,到不同的机关提都是可以的。可以提取保候审。那么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家属再提的就是保外就医了,和被取保候审不一样。原则上取保候审贯穿法律文书生效以前的所有的都可以提,关键的是在前面靠前的几个阶段,像公安阶段。
刚才我说了群主说的这个刑事诉讼中家属他的权利义务,这个话题对我们这些律师也很有启发。以后我们要在这个方面系统的总结一下。从法律规定的现实环境,实践经验,作为家属应该怎么做。我再给大家提示一点,2015年7月9号凌晨爆发了一个全面大幅度抓捕人权律师和一些公民的事件,这就是事件震惊世界很多人知道的709事件,这里面事件中,709被抓人权律师和公民他们的家属从开始的恐惧和沉默中走出来,到依法去抗争,很好的例行了法律上所规定的作为这个刑事案件的家属的应该怎么做的过程,很形象的说明了。大家也可以去搜集一些这样的资料。大家不用客气,这是我们在共同探讨。群主提出这个话题我再一次说你对我们这些律师有提示作用,就是提示我们在对家属在刑事诉讼这个角色权利如何发挥它的最大的作用。这样一个话题让我到以后更加有系统性的把这些知识归纳一下,特别是在藏区,如果家属的这些知情权特别是参与权能够积极争取,能够有效的落实,那么这个对自己的亲友,对家属本人,对法律的实践都是一个很好的体现吧。法律的规定大部分都是很公正很正义的,但是法律是靠人来实施的,实施法律的人,也就是说掌握法律的人,有权掌握法律的人,他们对法律的敬仰程度其实他们的行为可以让我们普通公民们感受到法律是不是公正的,是不是正义的,但是我国目前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吧,或者说在我们这种维稳压倒一切的情况下,有一些案件,特别是我涉及到的有些敏感案件,法律的权利的落实是要靠当事人,当事人的家属,当事人的辩护人,去争取,去付出代价争取的。这一点我希望大家能够明白。
问:在敏感时期犯罪和平常时期犯罪有何不同?
答: 按道理讲任何时期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犯罪,是不是违法,应该都是一样的。但是我国特殊的国情,还是那句话稳定压倒一切,敏感时期比如说每年的全国两会,每年的党的几中全会,包括在某些地方举办的重要的国际活动,这些时期会有一些各地包括从上到下都会有一些措施针对犯罪行为是一样的,针对一些不是犯罪行为的但是作为违法行为处理的跟平常不一样。比如说,你在这些敏感时期去上访,或者说到会议会场,或者说你想去这个会场,或者敏感地点的路途上都是可以被抓获的,有些地方就是可以判刑的。现在各地对待一些长期上访或者多次上访的访民都是进行刑事化处理的。
好好好,感谢大家,藏民族是一个很有信仰的民族。我认为有信仰的民族是一定是一个很好的民族吧。我非常对藏民族的信仰和藏民族的自然风光非常这个看好,以后我们可以多多交流,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