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教育局错在哪里?

 

最近果洛州教育局下文,要求将本州六县的教育模型全面改为所谓的二类模型,美其名曰:“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学生,给学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深造的机会。” 如果了解果洛州藏语教育的状况,这无疑是对果洛州藏语教育的釜底抽薪,对藏语教育的致命打击,由此引来各方一片声讨。

        果洛州教育局有义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果洛州条例有关民族教育的规定。国家法律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果洛州的条例代表州内各族人民的意志。果洛州政府应该严格执行这些法律和法规,尽一切力量来实现果洛州人民的意志。国家和果洛州需要什么样的藏族人才和怎样培养藏族人才已经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清清楚楚,州教育局没有必要也没有权限节外生枝地把本州教育模型全面改为二类模型,这样一意孤行地执行既违反法律,又违反法规。

现在,在果洛等藏区藏汉双语的法律专家、工程师、银行家等专业人士非常稀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之一就是藏区教育部门不贯彻执行民族教育的的法律和自治条例,好高骛远,制定一系列不切合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的教育措施造成的。民族教育的法律和果洛州条例为果洛州的藏语教育提供的保障经被州教育局二类模型破坏,这违反了《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保护民族教育和文化的规定,违背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同时违反了《果洛州藏语文工作条例》保护藏语教育和文化的规定。而且也违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关于“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的规定。

       如果果洛州教育局真的认为用藏语文学习现代学科是落后的,不利于国家和果洛州之发展,那么果洛州教育局的唯一做法是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向果洛州人大提议废止《果洛州藏语文工作条例》,向习主席建议收回关于要坚定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指示。如果提议得到采纳,法律得以修改,条例得以废除,指示得以收回的话,州教育局方可实施二类模式。否则,果洛州教育局的全面推行二类模型应立即终止。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果洛及各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规定,青海省教育厅和果洛及各州教育局把藏区教育类型划分为一类模型和二类模型的做法本身属于超越权限的违法行政行为,均应予取缔和撤销。

     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应该及时撤销与果洛州人大条例相悖的州教育局文件。同时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果洛州人民政府应该及时审核和撤销州教育局的非法文件。

       综上,果洛州教育局擅自制定红头文件破坏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需要深刻反省,改弦更张,向全州和全国人民道歉。

附录:顺便给果洛州教育局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果洛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自治州内各藏文中、小学校的教材、教学用语均以藏语文为主,同时开设汉语文课;民族中、小学校以汉语文教学为主,同时加授藏语文课,并根据需要可设立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班,使学生掌握藏汉两种语言文字。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