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和抖音等社交平台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制定规则来限制和禁止藏族用户使用藏语言文字在其平台上交流,违反其语言规则的藏族用户,轻则被封号数日,重则被永久封号。更有甚者,快手强迫包括藏族的其他用户在直播的时候用汉语反复表述“感谢官方,感谢快手”,否则以违规为由掐断直播。
为了纠正快手的这些违法规范和行为,很多藏族人士通过各种渠道正在向有关单位揭露和举报。众人拾柴火焰高,我们也撰写了这一份起诉快手侵权的民事诉状样本来帮助和鼓励快手的受害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民法典》把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举措昭示了国家保护各族人民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之决心。因此,我们希望权利遭受侵害的人们团结一致,利用《民法典》保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不要让快手逍遥法外。་以下是起诉状的样本,请参考。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扎西多吉, 男,藏族,1983年9月17日生,住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XX乡XX村,联系电话号码:13797599006xxx
委托代理人:桑xx ,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弘毅
实际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6号 快手总部 邮编:100000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人格权益的侵害,排除妨害。
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三、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2021年开设快手账号,在使用快手期间,被告经常把原告使用藏语,藏文或者有藏文字图像当作违规事由进行处罚,尽管原告对被告的处罚做出多次申诉,但是每次申诉都被被告机械性的答复拒绝。时至今日,原告依然不能在快手正常适用藏语言文字。另外,在直播时候,原告若使用藏语,被告则要求原告在直播的不特定期间持续用汉语重复“感谢快手,感谢官方”,否则以违规处理。
原告认为,被告以上经营方式违背法律和基本的商业公平诚信原则,不正当地限制和侵害了原告使用语言文字的自由,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权益,给原告造成极大心理痛苦和绝望。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和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等实体法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的程序法规定,原告提起以上诉讼请求,请贵院予以支持并保护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原告的相关权利。
此致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扎西多吉
日期:2021年5月6日
注:此诉状的原告信息是虚拟的。